分期预付的发票什么时候开?
日期:2021-04-01 / 人气:15 / 作者:
分期预付的发票什么时候开?
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此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根据合同,客户分期支付预付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取得销售款证明之日;如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条例》第十九条 款 项规定的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需求证明的日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以预付款方式销售的,以货物发出之日为准,但生产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以收到预付款之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为准。
根据上述文件,贵公司提前销售设备,因为设备是大型设备,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如果合同规定客户分期向你公司支付项目资金,你方应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当月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