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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日期:2021-04-01 / 人气:16 / 作者:

如何确定运输服务的销售额?

问:我公司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运输企业。2012年1月4日,我们接受了B公司的委托,运输一批物资,不含税运费100万。我公司2012年1月6日开始运输,2月到达目的地,1月7日收到B公司运费50万(不含税),1月25日收到20万(不含税),2月1日收到30万(不含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应该如何确认一月份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要销售款项证明之日。如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 。销售收款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应税服务期间或之后收到的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开始提供运输服务。2012年1月7日,你收到B公司的运费50万元,1月25日的运费20万元,属于你公司在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收取的销售款,应视为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而不是等到运输服务完成(2月1日到达目的地)。因此,贵公司1月份的销售额为70万元(5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