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的权力
日期:2021-04-01 / 人气:13 / 作者:
根据《公司法》第50条、第1 1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公司可以设总经理。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力: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是《公司法》中规定的经理权限,但如果《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有其他规定,则以此类规定为准。经理及其领导下的 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理及其领导下的 管理人员构成公司行政机构的执行层,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他的 经理负责并向经理汇报。公司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经理,由股东协商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经理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