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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薪酬扣缴涉税问题辨析

日期:2021-04-06 / 人气:16 / 作者:

企业在学校接收学生实习,支付学生实习费用,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所得税需要开发票吗?

有人说实习学生在公司工作中由员工管理,与企业有雇佣关系,要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

有人说实习生的工资不属于工资范畴,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临时劳动关系,公司不会为实习生缴纳社保,所以要按照“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最后我们会从各个角度来分析。

[2016]3号:职业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学生参加在职实习和在职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应由双方持有。未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必须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所以,企业聘用实习生,要征得学校的同意。在实习过程中,学校也负有执行实习管理的主要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对实习生和员工的管理还是不平等的。实习生首先是学生,在企业工作具有“兼职”性质。

国税函[2005]382号文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

此外,参照《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条例》《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2006]526号):“退休人员重新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聘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并有长期或连续的聘用和聘用关系;

二、职工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职工与本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会保障(按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要求取消社会保障)、培训等福利待遇;

实习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且无连续劳动关系;实习生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上班时,一般没有基本报酬;还有其他待遇,实习生和员工不会完全一样。

所以实习生和实习公司的关系不同于公司和员工的雇佣关系。

《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体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和受雇所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就业和被就业的关系,后者没有。"

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是独立的劳务,应按劳务报酬征税;

此外,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1号文,实习生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不应属于工资薪金制度规范的内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而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合规票据作为扣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