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理论综述
日期:2021-04-08 / 人气:14 / 作者:
经营范围,又称经营范围,在西方公司法中称为目的范围,是指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其法律行为能力的限制。
在传统公司法中,解释公司经营范围的依据和效力的理论主要是目的限制理论和越权无效原则。根据目的限制理论,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目的,不同的目的其业务范围也不同。公司的宗旨范围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法人受其宗旨范围的限制,在其宗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越权无效原则,公司必须在章程确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出目的范围的经济活动无效,公司法人不能通过追认使其生效。应该说,传统公司法中的目的限制理论和越权失效理论有其理论合理性。 ,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控制股东风险。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一方面,股东期望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利;另一方面,股东必须控制风险。股东根据公司目的范围预测投资风险。因此,股东通过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行为范围。公司超越目的范围的行为,可能违背股东的初衷,损害股东利益。这样,实际上允许股东承担他们在成立公司时并不打算承担的风险。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因为当公司明确界定目的范围并公开后,第三方就可以判断公司的履约能力,决定自己的交易。如果允许公司随意超越经营范围,可能会影响其履约能力,可能会损害交易中第三方的利益。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方便政府对企业行为、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