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是如何规定的?(5).
日期:2021-04-08 / 人气:15 / 作者: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逾期不起诉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最终裁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