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8 / 人气:14 / 作者: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石家庄公司登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然而,如果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检验,我国现行的石家庄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行政色彩浓厚,而石家庄公司的注册公共服务较弱。具体体现在:一是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两个典型的行政机关按行政区划完全重叠。根据《石家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石家庄公司的登记机关。下级注册的石家庄公司机关在上级石家庄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开登记工作。”在实践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为企业登记局、企业登记办公室、卫生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工作。这样就客观上形成了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埋在各级工商局,失去了对外独立性;第二,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既要接受纵向领导,也要接受横向领导和管理。石家庄代理登记公司作为同级工商局的职能部门,必须完全服从工商局的控制;第三,公司备案处的性质和职能完全被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和职能所稀释和同化。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石家庄的公司登记机关只是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全重叠设置,并不能凸显石家庄公司登记的公共服务性,只能体现其浓厚的行政色彩,即行政化。二、在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体系中,根据公司创始人的身份,石家庄公司登记自上而下划分,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不仅符合以确定登记管辖为标准的国际原则,而且人为地造成了登记管辖和登记查询的混乱,给实践带来了不便。第三;大量事实表明,在我国石家庄公司登记的实践中,由于目前石家庄公司登记机关的设置,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在中国,石家庄公司注册一般被理解为政府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行政部门。所以,登记不仅仅是建立公司的户籍,更重要的是通过登记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我们称之为登记与管理并重。受此影响,我国目前关于石家庄公司登记的单行立法称《石家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而非《石家庄公司注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