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日期:2021-04-08 / 人气:12 / 作者:
董事和 管理人员有义务忠于公司,不得有不忠诚的行为,这是对董事和 管理人员人格要求的核心。忠诚义务要求公司的董事和 管理人员为公司谋取利益,像处理个人事务一样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
关于未经授权泄露公司机密。公司秘密是指对公司有益的各种信息,包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拥有的、对公司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不为他人所知并已实施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其他未公开信息主要是指公司未公开的财务信息、投资信息、并购信息、股权变动信息和重组信息等。董事、 管理人员已经掌握或者知道公司的秘密,如果擅自披露这些信息,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这是对公司不忠的表现。
接受他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佣金被归类为现有佣金。交易佣金是指交易双方以外的人介绍和协助交易所获得的报酬,或者一方或双方向中介支付的报酬。董事和 管理人员在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不允许相互索要佣金,也不允许公司向他们支付佣金,因为董事和 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员工,而不是交易的第三方,公司支付他们工资。如果发生交易对手支付佣金的情况,董事和 管理人员应将佣金返还给公司,不得自行保管。
董事、 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所得,归公司所有。这既是对董事、 管理人员对公司不忠的警告,也是对公司从经济利益上的一种解脱,是对演员一旦董事、 管理人员对公司不忠的一种惩罚。公司有权向作出《公司法》行为的董事和 管理人员追偿所得,这是公司章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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