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的失职责任
日期:2021-04-08 / 人气:13 / 作者:
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 1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区域在全国有影响的报纸上或者在没有公司登记的情况下予以公告。清算组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且未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由于清算组未能履行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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