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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况

日期:2021-04-08 / 人气:13 / 作者: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买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公司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不同意,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回购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在收购后10日内注销回购的股本。

至于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异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会给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带来重大变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意公司合并分立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公司应当依法回购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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