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其他登记的豁免效力
日期:2021-04-30 / 人气:14 / 作者:
除设立登记外,其他登记是指公司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注销的主要目的是从法律上消除注册公司的主体资格。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公布注册公司事项的变更。从某种登记中登记也具有确认某种权利的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公司的变更登记使公司获得新名称的专有使用权。但是,一方面,这些通过变更登记获得的权利并不是全新的权利,而只是原有权利的变更和延续。另一方面,与设立登记相比,权利确认并不是其主要目的和特征。综合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除一般效力外,共同的特殊效力主要是免除效力。
公司注销的豁免效力是公司一旦被注销,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和法律主体资格。注销登记后,如仍有人以公司名义行事,后果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原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注销记录是公司与股东对抗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原因和责任的有效凭证。虽然各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注销登记的免责效力应该是注销登记的逻辑结果。
公司变更登记的免责效力可分为公司的免责效力和股东或委派代表的免责效力两个方面。就公司而言,一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和登记,公司不对第三方与原登记事项进行的交易负责。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而言,一旦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发生变更,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将不对公司的后续行为负责。无论是公司豁免,还是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豁免,都是石家庄公司登记一般效力的具体体现,如公信力、对抗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