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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地加盖发票专用章

日期:2021-05-13 / 人气:17 / 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发票应按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全部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综上所述,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规范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小呱呱财税小编整理了五种情况,希望能帮到你~

  1.自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有不同吗?
增值税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分为三联和六联。

如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在发票及发票抵扣联上加盖贵司发票专用章。

申请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其开具的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及发票抵扣联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备注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自行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argin:10px 0px;font-size:14px;padding:0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