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3 / 人气:16 /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制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小呱呱财税小编也将陆续转载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财税[2015]119号
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R&D费用加减政策的6个行业: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及商务服务、娱乐。以上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会相应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六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发生R&D费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计算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后余额的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判断主营业务时,应汇总确定企业当年不适用业务收入。
在计算总收入时,要注意总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确认的总收入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会计的收入。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税收确认的收入的差异和调整上。
总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计算。总收入中扣除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收益。
纳税申报-就找小呱呱财税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alt=" 纳税申报-就找小呱呱财税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line-height:1.5;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4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企业发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上述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对什么活动属于研发活动所做的有助于理解和把握的说明,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