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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迎税改再春?超过95%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已解决)

日期:2021-06-29 / 人气:18 / 作者: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号。

公告如下: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 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企业和微利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预缴。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利企业的总资产、职工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根据报告期末当年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按照《通知》第二条“年度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并计算出截至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对原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中期,根据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根据报告期末累计情况计算属于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前期因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冲减。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在当年4月、7月、10月被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从下一个预缴申报期开始,调整为按季度预缴,一经调整,当年不变。

5.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结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的应纳所得税征收的企业,根据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规定需要减少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企业调整情况。

七、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企业和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废止。

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免税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减免税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把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部署,落到实处。有必要加强努力,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