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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公司报纸注册注销(河北棕榈注册注销公司详细教程)

日期:2022-08-16 / 人气:19 / 作者:

【河北石家庄公司注销报登记(河北棕榈登记注销公司详细教程)】疫情以来,《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附《企业注销指引》(石国〔2019〕30号)已修订,方便企业退出市场,现予以公告。接下来正帆会计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河北省石家庄企业建议注销流程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河北掌上登记注销公司详细教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的公告。文章的要点总结如下:

1.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

2.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或公示。

3.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将从45天减少到20天。公示期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4.建立简单的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的功能流程。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企业注销指引》的流程步骤。如果你看完这篇文章后还对河北企业注销流程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网站在线顾问。记住,如果公司不经营了,需要及时注销,以免公司因为注销不及时而被列入黑名单,注销起来会比较麻烦。

河北工商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指引(2021年修订)

一、河北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一般情况下,河北企业需要经过决议解散、清算分配、注销登记三个主要流程。以河北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退市并正式终止前,必须宣布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缴纳税款,清理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解散

河北企业解散是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自愿解散。

指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志解散公司。以以下河北公司为例,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强制解散。

是指不是根据公司或股东本人的意愿,而是基于有关政府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判决而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判决解除和司法判决解除。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被行政机关依据职权责令解散,包括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决定

河北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申请人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刊登债权人公告。还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

(三)开展清算活动。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缴纳所欠海关和税务机关的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免税货物、缴纳海关提前解除监管后应缴纳的税款、提交相关证照补办、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退(免)税清算、发票和税控设备注销等。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四)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清算

(一)河北公司一般注销流程

河北公司的一般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清算后,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对于涉及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对报关单位进行登记和注销。

1.办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登记注销登记。

当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时,税务部门会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未办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开具完税凭证。

(二)符合即时办理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应即时出具证明

(3)不符合承诺制要求的(或符合承诺制要求但纳税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办事项),纳税人先办完所有未办事项,方可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其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立即出具完税证明。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申请河北工商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税务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已取得纸质营业执照正本的,应当交回营业执照正本。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指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申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登记。

企业应当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提交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注销文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清偿。

4.向河北公司申请报关单位的备案和注销。

涉及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一张网”注销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对已向海关备案的纳税人,欠缴税款(含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完成涉税事项的,应在完成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二)河北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简便易行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清偿结算费用、从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 规定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出资权)被冻结、质押或抵押;正在接受调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股权(投资权)将被冻结、质押或抵押

四、河北工商注销登记登记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河北省企业全电子化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告拟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及所有投资人的承诺等。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三)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未通过查询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会提出异议。二是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领取发票(包括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无其他未完成涉税事项;3.查询时已办理缴纳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完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公示后,企业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河北公司办理注销流程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或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和跨部门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10日内反馈是否批准简易注销。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详见《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石国朱坚发[2021]45号)。

3.河北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一)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因股东失联或者不配合难以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并登报(或者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形成决议,成立清算组,由公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问题。对于已经解散的公司,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相关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存在股东(出资人)被注销的问题。因被投资企业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对外投资未清理而无法注销的,由被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被撤销的企业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被注销企业无合法继承人的,由被注销企业的登记股东(出资人)申请。

(5)其他问题。

1.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被更换、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为该类企业分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登记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3.税务注销前,处于非正常纳税状态的纳税人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以下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打印相应的税种及相关附加《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由纳税人确认后批量处理:

(一)非正常状态下需要补办的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申报为零;

(2)非正常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需要补发,全部申报为零,不存在弥补以前亏损的情况。

五、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得到清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二)清算组未确定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项)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款)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帐册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7)公司未依法清算而被撤销注册。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八)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第2款)

(九)清算组成员执行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款)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注销登记等处理,同时恢复企业主体资格,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相应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64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第10条第2款)

(十一)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60条第1款)

(十二)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毁弃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费用、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

回想一下,如果是你自己办理石家庄公司注销,是不是不知道去哪里办理?你去工商局注销公司,你一路跑。被告知需要先去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好,那就去税务局。你不知道你应该去哪个税务局吗?你很无聊。打电话给工商局咨询。电话会重复。就是没人接,大热天的,是不是有点着急上火?我为某件事生工商局的气,也为自己对公司注销手续一点都不了解而生自己的气,人真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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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自己办理,不熟悉石家庄营业执照注销政策和审批流程,95%的时间浪费在数据收集和拒绝修改上。委托第三方代理(Shi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