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商税务知识
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先了解这四个问题!(已解决)

日期:2021-03-25 / 人气:15 / 作者:

问题一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发〔2016〕3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常驻企业,在《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科技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问题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下同)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我国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三 高新技术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第28条共1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需要优先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醒1:

高资格期满的年度,在重新认定前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年度结算前未取得高资质的,按规定补缴税款。

提醒2:

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结合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15%税率的优惠待遇(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少收入的优惠待遇。

2.延长损失结转期限,最长从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允许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资格企业)弥补资格年前五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向个别股东转让股本的税务递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 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让给个人股东增加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5个公历年(含)内分期缴纳,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新增股本的个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鲁财水[2019]5号山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四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依法设立企业的相关登记证明;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书、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描述材料

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